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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动态】工商局:责任更明确 问责更严厉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及自治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宁夏工商局党组印发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分工全覆盖。《任务分工》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责任”、纠正“四风”、执纪审查、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共32项具体任务,涵盖局机关处、室、局、中心、协会、学会、工会、团工委22个部门和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2个直属单位以及驻局纪检组,做到不留死角、不挂空挡,实现全覆盖。
责任更明确。《任务分工》中进一步明确,局党组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负责。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定位于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区局机关纪委和两个直属局纪检监察专员也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任务更具体。《任务分工》中的每一项具体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提出工作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组织参加单位认真实施;各协调单位、参加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任务。
问责更严厉。《任务分工》中进一步要求,驻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