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我局将按登记权限对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公示年报信息且长期停业无法联系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3-8026808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